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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气象局生态系统碳源汇重点开放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发布者:施婷婷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99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无锡学院、航天新气象科技有限公司三方共建的中国气象局生态系统碳源汇重点开放实验室于202211月成功获批培育类重点开放实验室。实验室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大气科学为依托,聚焦“双碳目标”国家战略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挑战,在以下4个方向开展“技术研发→方法体系→科学研究→业务系统”全链条式研究:温室气体浓度及通量传感器、监测系统及互联网超融合研发;生态系统温室气体碳浓度及通量多时空多尺度监测;生态系统碳循环和碳收支机理及其对全球变化的响应;生态气象要素监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与行业标准制定。

为充分发挥中国气象局生态系统碳源汇重点开放实验室的科研平台作用,进一步激发平台创新活力,开创合作共享、交叉融合的发展新局面,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联合开放课题基金,支持与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课题。欢迎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科研人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实验室固定人员以外,研究方向符合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的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的业务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项目申请人要求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优先资助博士毕业5年之内的年轻科研人员),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申请人需联合1位及以上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无锡学院或航天新气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申报,重点实验室人员为课题合作PI

二、优先资助方向

开放课题将主要资助下列方向:

1. 基于地基观测的关键大气成分(O3NO2TCW)总柱量反演研究

2. 基于多源遥感的陆地生态系统碳循环及关键参数研究

3.温室气体浓度多尺度(天、空、地)监测

4. 陆地生态系统碳源汇监测与评估

5. 湖泊水体碳循环过程观测与模拟

6. 生态系统碳循环对全球变化的响应

7. 气候变化背景下大气污染的生态环境效应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人填写《中国气象局生态系统碳源汇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一式六份(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盖章后提交申请并邮寄到本实验室;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2. 研究期限为2年。

3. 2023年度拟设立开放课题16项,资助额度为三个等级:重点项目10万元(2项)、一般项目5万元(4项)和引导项目2万元(10项)。

4. 获得课题资助者应按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和合同,课题结束时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研究成果包括科技奖励、成果发表、发明专利和数据产品等。作为成果的论文,申请者的单位必须包含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等都应进行开放基金资助标注。

重点项目:要求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SCI收录论文2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加授权发明专利1项(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标注)。

一般项目:要求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SCI收录论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各1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加授权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1项(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标注)。

引导项目:要求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标注)。

研究成果归重点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重点实验室标注方式为:“中国气象局生态系统碳源汇重点开放实验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或无锡学院或航天新气象科技有限公司”(Key Laboratory of Ecosystem Carbon Source and Sink, 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 (ECSS-CMA), NUIST or Wuxi University or Aerospace Newsky Technology Co., Ltd.),项目合作PI署名必须为第一位。同时注明受该课题资助。

在研开放课题负责人和项目合作PI须参加实验室举办的学术年会并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符合上述要求的课题方可结题。

5. 项目经费不外拨。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使用权。

6. 欢迎课题负责人来校进行短期访问和学术交流。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91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申请者需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六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申请书,纸质材料请通过邮局EMS或顺丰快递邮寄。重点实验室将组织专家于9月底进行评审。

2. 联系人:柳老师;E-mailecss@nuist.edu.cn;电话:15951812218

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宁六路219号尚贤楼中国气象局生态系统碳源汇重点开放实验室,邮编:210044

4. 请参见附件《中国气象局生态系统碳源汇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及《中国气象局生态系统碳源汇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

5. 本指南未尽事宜由中国气象局生态系统碳源汇重点开放实验室负责解释。


碳源汇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docx

碳源汇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docx

中国气象局生态系统碳源汇重点开放实验室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