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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20 浏览次数:298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阶段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过程,一般安排在大学期间最后学习阶段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仅检验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学校的教学质量,是对学生素质的全面检验,也是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考核环节。

为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针对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学院二级管理。学校由主管教学校长负责,责成教务处具体管理。各学院由分管院长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第二条  教务处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学校整体管理目标。

2、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等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事宜,分解实施管理目标。

3、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毕业论文(设计)各类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总结。

4、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校级评估与考核,负责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各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及时为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提供有用的反馈信息。

第三条  学院职责

1、各学院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别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其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和教学秘书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监督、评估、总结等工作,切实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

2、各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应召开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大会,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本规定,充分认识到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性。

3、落实指导教师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好题目的审核及学生的选题工作。

4、提供实验、上机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件。

5、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分别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

(1)前期: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准备情况,如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教师下达任务书、学生开题情况等,积极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中期: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求指导教师进行中期检查,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检查表》;

(3)后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与完成质量,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初步考核,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做好准备。

6、各学院须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做好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等工作,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核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7、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

8、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材料归档工作。


第二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五条  指导教师(含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讲师及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注重启发引导,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确定论文(设计)题目,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任务书应目标明确、内容清楚、符合规范。

2、根据任务书要求,指导学生开题,对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给予评阅。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答疑与指导。

4、结合课题,指导学生阅读相关外文文献,批改学生的外文文献翻译。

5、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进行中期检查。

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并认真审阅。

7、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认真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

8、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其他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认真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意见表》。

第八条  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

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8人。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对学生每周进行至少一次工作进程和质量的抽查;每月进行至少一次阶段检查,提出评价意见。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因公外出,应在出差前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于指导工作严重失职的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并完成这一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第十一条  要求学生做到:

1、认真学习本管理规定,熟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尊敬师长,服从安排,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或请人代做,对违反规定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遵守校纪校规,正确处理好毕业论文(设计)与就业的关系。因事、因病离开学校,应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旷课处理;

5、结合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阅读相关专业资料,完成3000-5000个外文单词的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外文文献翻译;

6、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经指导教师审阅以后,在答辩前一周交答辩小组教师评阅,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答辩;

7、按时参加答辩。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学生须回校参加答辩。答辩前学生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通过答辩者方能取得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和学分。


第四章   选题

第十二条  选题原则

认真做好选题工作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提。课题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课题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选题范围、内容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能体现阶段性成果;须与教师的科研、生产实际、社会问题相结合,提倡“真题真做”;

2、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3、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应坚持一人一题。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论文连续三届题目不得重复。鼓励学生进行团队合作,即由多个学生合作完成课题,须明确团队中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在论文题目上应加副标题指明每个学生的任务重点。

4、鼓励学生在低年级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基础的研究训练,在做毕业论文(设计)时与之结合,进一步扩大研究范围、完善研究内容,实现学习研究过程的连贯性。

第十三条  选题与审题的工作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学生也可提出感兴趣的课题,与教师协商后共同拟定题目,在拟题时要说明课题简介、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课题要求等,经系 (教研室)讨论审定,报学院分管院长审核批准。

2、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按任务书中的内容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课题和任务书都应于第七学期末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做好各项准备。

4、论文(设计)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须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经系 (教研室)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长批准。


第五章   开题与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  开题

学生在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撰写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应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开题工作应于第七学期末或第八学期初完成。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各学院应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具体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落实,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检查表》。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学生,学院和指导教师要及时给予警示,帮助分析原因并督促按时完成。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格式

第十六条  内容要求

完整的毕业论文(设计)应该包括标题、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结论、注释与参考文献、附录(可选)、致谢(可选)等,使用统一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毕业论文(设计)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详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排版规范》。

第十七条  字数要求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正文字数原则上应达到如下要求:理科类不少于10000字;工科类不少于15000字;文科类不少于8000字;外文类不少于5000字;艺术类有作品的不少于4000字,无作品的不少于8000字,上述字数要求均含图表。

第七章   答辩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学生必须进行答辩。

第十九条  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院长、答辩小组长以及若干教授职称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审定学生答辩的资格;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定并给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

第二十条  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现场的各项工作,成员为3~5人,其中组长1人、秘书1人,组长应由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成员可以是本专业中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必要时可聘请学院外或校外相应职称的教师(实行导师回避制)。秘书负责答辩过程中的记录及事后的资料整理工作。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写出评语并按照评分标准与要求给出答辩成绩。

第二十一条  答辩前,各学院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成果验收)。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得进入答辩程序。

第二十二条  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学生方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可申请延期答辩。

第二十三条  答辩工作开始前,指定除指导教师以外的3名评阅教师(其中一位为主要评阅者)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意见表》。答辩小组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涉及的内容及要求,着重评阅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水平,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

第二十四条  答辩程序及要求

1、学生在答辩时,先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15分钟以内),包括:课题的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资料和主要方法;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结论;毕业论文(设计)的价值及不足之处。

2、教师提问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提问的内容可包括:课题所涉及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法和原理;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3、答辩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果表》,答辩小组组长签字。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实行综合评定,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占综合评定成绩的比例分别为30%、30%、40%。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对应分数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得分

90-100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定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等级论文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20%左右。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整个毕业实习的表现及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参照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

1、对待毕业实习的态度及实习期间遵守纪律情况;

2、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质量、预定任务完成情况; 

3、独立工作能力和动手能力等情况;

4、能否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研究设计、数据资料分析、归纳等;

5、论文写作水平以及格式是否规范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

由评阅教师参照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价值与合理性(与专业、社会实际结合程度);

2、毕业论文(设计)的难度、工作量大小和创新性;

3、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数据资料分析、归纳、概括及运算的能力;

4、文字表达水平、文章的逻辑性;

5、论文写作的规范化程度。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

由答辩小组根据论文内容的科学性、应用性和创新性;论文写作水平及知识面掌握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答辩中逻辑思维能力及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进行现场评分,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九章   校外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九条  为不断探索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部分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本科生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生原则上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论文(设计)以外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分; 

2、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或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意向书,或学生已经获得免试推荐外校研究生资格;

3、校外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并能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申请书》,学院须对学生的论文(设计)题目、内容、校外指导教师的资质、实习条件等进行审核,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期间,除自身注意劳动安全、人身安全与个人财物安全外,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第三十二条  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返回学校,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院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与要求(修订)》(教发[2006]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申请书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排版规范